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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法院建立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机制调查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5-11   已浏览: 2075 次
去年7月,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尽快配足配好司法辅助人员。”根据这一要求,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同年10月进行了探索。记者今年4月下旬走进苏州,对该院“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机制进行了调查。
  寻找契合点
  35岁的孟君幸运地成为首批进入虎丘区法院从事司法辅助人员的实习律师。前不久,她参加了法院的法官助理考试,以总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成为法院的一员。对于这样的机遇,孟君很是兴奋。她说,如果没有在法院实习的机会,自己的职业生涯将是另一个轨迹。
  “道同”理应“相为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介绍说,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是司法改革中队伍建设的一个难点,这需要加深彼此之间职业认同和了解,让心怀不同职业理想的法律人能结合自身特点有职业拓展、职业再选择的空间。虎丘法院院长金玉平告诉记者:“孟建柱同志提出的要求,给了我们灵感和底气。这一工作设想得到了区司法局、律协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去年9月,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的实施意见》。”
  “去年10月26日,经过一个简短的欢迎仪式后,6名实习律师被分配到虎丘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行政庭、审监庭五个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制度开展了新鲜而难得的实习工作。”金玉平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定员制。在推荐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律协审定后确定选派,实习期暂定6个月,该期间计入申请律师执业需要的实习时间;定岗制。虎丘法院为实习律师统一安排实习岗位,负责对实习律师的日常管理。实习期间全日制上班,服从工作安排,不得在法院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导师制。虎丘法院为每位实习律师指定一名庭长或审判长担任导师,结对指导学习工作。实习期间可根据个人需求在业务庭轮岗,熟悉不同条线审判工作;补助制。虎丘法院为每位实习律师定期发放生活、交通补助,以保障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考核制。实习期满虎丘法院为每位实习律师的实习表现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作为实习律师实习期间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问责制。规定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审判执行纪律、廉政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法院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交流共促进
  在虎丘法院行政庭实习后的实习律师张明华,对于身边法官的庭审方式和办案理念,令他十分感慨。张明华说:“确立办案原则和为当事人着想的宗旨,这是对我触动最大的,也是收获最多的!”
  孔冉冉到法院实习之前已经在律所实习近一年,在法院民二庭,她跟着指导老师每个月结案达三四十件,这几乎相当于她在律所跟着律师实习一年的案件量,庭审俨然成为学习执业后开庭技巧的课堂。实习律师张硕听说过法院工作繁琐和辛苦,但百闻不如一见。少年庭庭长杨晓军是张硕的指导老师。他说,实习律师积极主动谦虚好学的工作态度对法院的年轻人起到了相互促进引领的作用。律师和法官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这样的实习交流给了大家一个互相促进的机会。工作中的朝夕相处,法官们了解了律师界对法院的工作举措是如何的态度,对好法官的评价是怎样的,从而促进法官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一名崇法厚德、公正廉明、睿智卓越的法律人。
  一位实习律师跟记者讲到了这样一件事情。他的一位同事在庭审中因观点不同,被法官当场呵斥“简直怀疑你是怎么通过司法考试的?”这位律师觉得法官当着委托人的面如此批评自己而极度郁闷。后来,法官们知道这事后颇为震动,因为他们平常也有类似在法庭上当着当事人的面批评律师的行为,并没有更多考虑到律师的感受。为此,虎丘法院专门组织学习了邹碧华法官的《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的演讲,并在内网上发布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要求学习并遵照实行。
  实习律师的一些工作方法也给法院工作作风带来悄悄地转变。孟君在通知开庭日期前总是先电话与律师沟通,不厌其烦地调整到各方律师都方便的时间才确定下来。法官们开始不以为然,说案件这么多这样太麻烦了。“有一次我们主任同一天被两家法院通知开庭,又都不同意改期,主任只得放弃一个案件,结果当事人不满撤销了委托。”孟君说:“我们稍微麻烦点,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了。”现在,法官们开始要求书记员排期开庭时尊重律师的意见,如有律师开庭时间冲突的情况,尽量予以调整。
  激起“千层浪”
  “朝里有人好做官”“衙门有人好办事”,这是中国几千年“人情社会”封建传统思想的真实写照。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自然难以摆脱这种影响。在表述法官与律师的现行关系时,一位曾做过律师的基层法院院长质疑道:“法官律师不是天敌,可是两者之间为什么有一堵厚厚的防火墙?”
  虎丘法院“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经媒体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的拍手叫好,有的心存疑虑,还有的对此不置可否。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虎丘法院首当其冲遭遇的是实习律师的工作职责问题,虽然当初制度约定实习律师在法院从事事务性工作,但具体他们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哪些工作没有明确。实习律师能不能独自担任庭审记录及署名的问题,还被延伸到另外一个大家都更为关心的问题,回避制度。本身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是否回避,如何执行回避,就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加上了署名裁判文书会被公开上网,这个问题成了实习律师群体最为关心的问题。就现有制度,实习期间律师遇到同所代理案件都会主动提出回避,但是实习结束后,其代理实习法院案件是否要执行回避?有律师就担心,其作为“书记员”署名的裁判文书是公开上网的,如果代理案件期间,对方当事人以其曾经在本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为由提出回避,该怎么办?
  法官和律师本应保持一定距离,现在实习律师都深入法院了,司法腐败问题如何防范?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能够获悉律所同事代理的案件的合议庭观点等,能够看到案件管理系统的其他案件信息,对此是否能够保证不泄露?实习律师与法官朝夕相处共同工作,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友情。实习期间是否会利用这一“人脉”关系充当律所同事与法官不正当交往的联络人?实习结束后是否会充当当事人与法官间的诉讼掮客?
  记者还了解到,实习律师申请执业律师资格考核时必须代理10个以上案件,并提交相应代理卷宗,但由于半年时间在法院实习不得代理案件,使完成这一指标必然困难。
  机制待完善
  虎丘法院第一期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期已经结束,在赞扬与质疑声中,实习律师收获满满的步入了执业律师生涯。那么,第二期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还会不会如期进行?
  今年4月5日,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了“选派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首批实习律师座谈会”,从苏州市律所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苏州中院实习,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为期6个月。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向记者表示,苏州市每年都有二三百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轻人进入实习律师队伍。对于亟须积累司法经验的年轻律师来说,能够跟着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学习机会难得,意义深远。而苏州中院院长徐清宇则认为,这是件利大于弊的新事、实事,对实习律师和法官是互利共赢的,也是件大事,开创了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的先河。
  然而,无论是制度的创立者还是推广者,苏州中院和苏州司法局的决策者知道,新制度的设立与初期设想之间,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徐清宇说,比如就现行情况而言,在法院实习的律师如果在本地区代理案件,回避问题能够通过与当地法院达成共识解决,但是这个问题仍然没有现行的政策法规支持,如果离开本地区代理案件,仍然有可能面临回避问题。金玉平举例说,如何划清实习律师将来从业与指导老师之间的界限,仍然值得思考,甚至应当直接在制度中加以明确。
  对于出现的一些疑问,虎丘法院在制度实施前并非没有想到,在探索中也尽力解决了很多问题。金玉平举例说,比如关于实习律师的办案指标的问题,经过与相关律协研究讨论,并经上级法院同意,可以对在法院实习的律师单独考核,将在法院经办的案件进行相应折抵。同时认定,实习律师因在法院属于实习,且实习律师经过实习未必一定就业在律所,所以其实习期间相关管理规定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也就是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老师帮助下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辅助工作。特别是明确了实习管理由法院组织人事部门、用人部门与法律院校共同负责,实习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学习交流等活动由法院共青团组织具体负责。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况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资格,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此一来,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职责得到了明确,法院的廉政保密制度对其也有了约束。对于实习期满后是否要对实习法院进行回避,虎丘法院和当地律协一致认为,既然参照法学院实习生,那么其身份为实习生,并非法院在职的编外人员,更非在编的法院工作人员,理应不适用法官法、律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他们建议上级法院予以明确,由此打消实习律师的顾虑。
  法官和律师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法律群体,需要有共同的职业信仰、共同的职业语言和共同的思维方式,才能够相互交流、良性互动和共同进步。对于虎丘法院“第一个吃螃蟹”的创举,正如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明认为的,虎丘法院的做法显然与中央的精神是契合的,并将对法律职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建立法官与律师的新型业务关系,意义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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